學護七刀刺已婚郎 五罪成立還柙候懲

被告簡媛茌親撰求情信。

【星島日報報道】已婚男透過微信搭上年輕女學護簡媛茌,陷入孽緣遭刀刺傷案,主審暫委法官高偉雄昨裁定女學護全部四項蓄意傷人及一項刑事恐嚇罪名成立,即時還柙小欖中心至下月一日,以候家庭背景、精神及心理醫生檢驗報告判刑。辯方向法庭呈上五封求情信,其中一封為被告親撰,內容強調「雖然我和鄭先生的關係違反了道德和倫理,可是我在相處當中,投入了毫無保留的真心」。 暫委法官高偉雄裁決指,三十七歲事主鄭栢堯隱瞞和被告之間的關係,法庭不接納他所說二人分手後只純粹男女朋友關係,再沒有任何性行為,否則事主不會仍向二十九歲被告發出多個WhatsApp,包括「I miss you very much. Can't stop thinking of you(好掛住你,唔能夠停止想你)」等。 高官稱翻看所有證物後,認為事主案發時的白色內衣全染紅,車上亦有大量血迹,明顯當時傷勢不輕。事主當日遭刺七刀,應感極度驚慌,接納他因此憶述案發過程時有部分細節記不清楚,現場環境證供及科學鑑證結果亦支持其說法。被告的傷勢是和事主糾纏間造成而非自衞。 至於被告曾在電話中向鄭母揚言,「我唔擔保佢(事主)完整返來」,高官指此言明顯是要令鄭母受驚,故裁定被告全部五項罪成。 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稱,被告擁有大專學歷,修畢法律學副學士,案發時就讀浸會醫院護士學校第一年。被告的六十三歲父親為退休公務員,五十五歲母親是主婦,患哮喘及高血壓等,作為家中獨女,被告是父母的精神和經濟支柱。 辯方指被告因事主不想要孩子而忍痛墮胎後,二人仍續相見,可見被告對事主的愛是深切的,被告的行動非有預謀,只是突發事件。希望法庭考慮事主已完全康復,被告亦有多處受傷,本案為一宗悲劇。但高官直言被告短時期內四度刺傷事主,監禁刑期相信不會短。 案情指,今年一月十二日事主到被告上水寓所,離開時突遭被告以八吋長餐刀從後刺四刀,事主爬行四百米取車,被告再插一刀,當被告駕車送事主返回將軍澳時,被告在車上又刺一刀,抵達健明邨時,被告坐在事主腿上再迎面插一刀。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三八七──二○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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