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工程違競爭法 涉合謀定價總額30億 競委會展開第二輪訴訟

【on.cc東網專訊】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擔任主席的安樂工程,旗下的安樂機電設備,去年承認在港提供空調工程案件中違反競爭法,被競委會重罰1.5億元。競委會今日(23日)表示,將展開進一步法律程序,向兩間業務實體及一名人士提起第二輪訴訟,對象包括安樂機電設備、江森自控香港有限公司、約克國際(北亞)有限公司及Johnson Controls International plc,以及Johnson Controls前助理服務經理李銳明。

競委會公布案情指,Johnson Controls及安樂機電作為空調工程供應商,兩者互為競爭對手,在2015年12月14日至2018年6月24日期間,在香港提供空調工程時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或圍標。競委會認為,有關行為屬嚴重反競爭行為,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競委會公布的案情亦指出,李亦牽涉入違反該守則。

安樂機電於2022年11月,就首輪和第二輪訴訟與競委會訂立合作協議。根據協議條款,安樂機電將就該兩輪訴訟承認法律責任、支付1.5億元罰款及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並推行全面的競爭合規計劃。

至於在向Johnson Controls及其前僱員李銳明展開的法律程序中,競委會現正向審裁處申請下列7條命令,包括宣布Johnson Controls違反了競爭條例守則,以及宣布李銳明牽涉入違反該守則;向他們施加罰款;向Johnson Controls收取競委會調查費用;禁止Johnson Controls從事違反該守則的相同行為; 禁止李銳明從事牽涉入違反該守則的相同行為;Johnson Controls須推行有效的合規計劃,以及向兩組答辯人收取競委會的訟費。

競委會指,本案入稟標誌着競委會對首輪及第二輪訴訟答辯人的調查已經結束。競委會相信,兩輪訴訟涉及的行為,對本地空調工程服務構成直接或間接的影響,涉及的工程總額逾30億元。競委會再次提醒所有企業,不應參與反競爭行為,而已從事合謀行為的人士,則應盡快聯絡競委會申請寬待或提供合作;籲各界保持警覺,並向競委會舉報可疑個案。

安樂工程(01977)公布,注意到競委會今就第二輪訴訟正式向審裁處提出申請。就訴訟及第二輪訴訟事項,競委會已結束其調查,對於安樂工程和安樂機電設備的空調工程,委員會沒有未完成的調查。安樂工程去年11月公布,公司在第二輪訴訟中不被列為答辯人,根據當時簽訂的協議,安樂機電設備於訴訟及第二輪訴訟下的潛在責任均已獲處理及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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