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機電合謀定價案再遭提訟 涉2公司及1人 共享55宗工程資料
由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創辦的安樂工程(01977),旗下安樂機電因涉及提供空調工程的合謀案件,去年6月被競爭事務委員會展開首輪訴訟;競委會昨宣布,在競爭事務審裁處採取進一步法律程序,向包括安樂機電在內的2間業務實體,以及一名人士,提出第二輪訴訟。
安樂工程稱調查已結束
答辯方包括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江森自控香港有限公司、其姊妹公司約克國際(北亞)有限公司、江森與約克的母公司Johnson Controls International plc(Johnson Controls),以及Johnson Controls前助理服務經理李銳明。
安樂工程昨發公告稱,就訴訟及第二輪訴訟的標的事項,競委會已結束其調查,對於公司和安樂機電設備的空調工程,競委會並無尚未完成的調查,公司在第二輪訴訟中亦不被列為答辯人,而根據去年11月與競委會簽訂的協議,安樂機電於訴訟及第二輪訴訟下的潛在責任,均已獲處理及解決,又強調集團業務一直如常運作。安樂工程股份昨收報1.4元,升2.94%。
根據競委會公布案情,Johnson Controls及安樂機電兩間互為競爭對手的空調工程供應商,在2015年12月14日至2018年6月24日期間,在香港提供空調工程時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或圍標,就55宗工程共享商業敏感資料,最少11宗由安樂機電中標,最少24宗由江森中標。競委會認為,有關行為屬嚴重反競爭行為,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案情同時指出,李銳明亦牽涉入違反該守則。
競委會申施加罰款
安樂機電於2022年11月,已按照競委會的《為從事合謀行為之業務實體而設的合作及和解政策》,就首輪和第二輪訴訟,與競委會訂立合作協議。根據合作協議條款,安樂機電將就兩輪訴訟承認法律責任、支付1.5億元罰款及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和訟費,並推行全面的競爭合規計劃。
在今次展開的法律程序中,競委會現向審裁處申請,宣布Johnson Controls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以及宣布李銳明牽涉入違反該守則、向他們施加罰款、向Johnson Controls收取競委會的調查費用、禁止Johnson Controls從事違反第一行為守則的相同行為;禁止李銳明從事牽涉入違反該守則的相同行為;Johnson Controls須推行有效合規計劃;以及向兩組答辯人收取競委會的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