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騙120萬及洗黑錢270萬 安盛3前保險代理被廉署起訴

【on.cc東網專訊】安盛金融有限公司3名前保險代理人,涉在2015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5日串謀另一代理人訛稱4份保單由對方經辦,詐騙該公司佣金及獎金共約120萬港元,並串謀處理犯罪得益逾270萬港元,今日(14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3人共被落案起訴5項罪名,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後日(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表示,3名被告分別為安盛前助理分行經理李宗興(33歲)、安盛前保險代理人鄧惠霖(35歲)及江浩智(34歲)。其中三項控罪指李宗興及鄧惠霖涉嫌一同串謀及與另一保險代理人串謀欺詐安盛,不誠實地向有關公司訛稱該保險代理人是經辦三份投保申請的保險代理人,以及致使安盛承保及簽發該等保單,並就其支付佣金或其他款項。

另一項控罪指李宗興及江浩智涉嫌一同串謀及與另一保險代理人串謀欺詐安盛,不誠實地向有關公司訛稱該保險代理人是經辦另一份投保申請的保險代理人,以及致使安盛承保及簽發該份保單,並就其支付佣金或其他款項。安盛就上述4份保單,以及江浩智介紹另一保險代理人到安盛工作,向三名被告及該保險代理人支付佣金及獎金共約120萬港元。

餘下控罪指李宗興及江浩智涉嫌一同串謀及與上述另一保險代理人串謀,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保險代理人名下所持有的一個銀行戶口內共逾270萬港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筆款項。廉署調查發現,該涉事的保險代理人並沒有參與相關保單銷售。

3人被控4項串謀欺詐,違反普通法,以及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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