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指特區非於三權分立下運作 大律師公會認為無根據

官員指特區非於三權分立下運作 大律師公會認為無根據

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說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的言論,表示關注,認為兩人指香港特區不是在「三權分立」原則下運作,是沒有根據,不符合《基本法》淸晰訂明和界定「三權分立」的條文,言論偏離過往不少法庭闡述特區政府架構的權威案例,有關案例都屬於香港法律的一部分。



大律師公會指出,官員有關言論與過往兩任首席法官,曾作出的聲明有所偏離,認為會令公眾揣測,政府在現行憲制及法律框架下如何運作。



公會提到,一個在「三權分立」原則下運作的政府有行政,立法及司法三個分支,理應各自獨立行使權限,實施相互的權力制衡,避免權力過分集中,防止濫用。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權限與功能已在《基本法》清楚界定。對於林鄭月娥日前提到,特區的權力來自中央,特首辦直接向中央負責的說法,公會反駁指,不能支持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說法,亦不影響《基本法》中有關香港如何進行地方管治的明確規定,《基本法》規範特區的憲制秩序,對行政權的行使提供有效的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