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家族爭產 4600萬元不知所終

官恩娜表示,不清楚事件,故不方便回應。

【星島日報報道】藝人官恩娜的外祖母於前年九月去世,引發爭產官司。官恩娜的姨母及兩名姨姨指稱,亡母生前疑受官恩娜母親及其他人士不當影響下立下遺囑,將全部遺產留給官恩娜母親的一名男性好友;更發現亡母把名下三個物業出售,惟逾一千六百萬元售樓得益及三千萬元定期存款卻不知去向,現時遺產僅餘一萬七千元及一個已作按揭的物業。三姊妹已提出訴訟,控告官恩娜的母親及該名好友,質疑遺囑的有效性。案件更披露,官恩娜父母曾數度向外家借錢。官恩娜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不清楚事件,故不方便回應。 三名原告分別為死者勞笑鳳的女兒麥銀娣、麥麗萍及麥美華,她們已於去年十二月展開遺產訴訟,控告亡母的遺產唯一受益人馮明業及麥銀麗、即官恩娜的母親,要求法庭聲明涉案遺囑無效。三名原告昨向高等法院申請,要求在訴訟待決期間委任首原告麥銀娣為臨時遺產管理人,或者法庭認為合適的人士,以保護遺產及協助追查資產的去向。法官聽畢陳詞,押後判決。 死者勞笑鳳與已故丈夫麥錦超育有五名女兒,惟第四女早已去世,官恩娜的母親麥銀麗則排行第二。據原告一方的申索陳述書披露,勞笑鳳在丈夫去世後獨居於灣仔軒尼詩道一物業,她擁有多個物業,部分用作收租,與女兒們及妹妹勞金鳳定期保持聯絡,惟因年邁及不懂字,故需依賴長女及三女的女婿助她處理銀行戶口及收租等財務事宜。 原告一方續披露,至一一年死者視力惡化,拒絕接受手術,長女遂向麥銀麗求助,結果由麥銀麗的丈夫、即官恩娜的父親官有權上門探訪勸死者,其間官有權發現牆上貼有定期存款證書及銀行月結單,看來感興趣並用手機拍下。此後,麥銀麗對死者的事務顯得關心,並開始在背後講其一名姊妹壞話,又查問死者為何與第二及第三原告開銀行聯名戶口。 死者接受白內障手術後,搬往粉嶺與麥銀麗同住,由麥銀麗及馮明業照顧她,此後甚少與三名原告及妹妹聯絡及見面。直至前年十月,第三原告與姨甥女、官恩娜妹妹官恩沂在WhatsApp閒談時,始知死者已於九月十八日過身,終年八十五歲,她們因此未能出席死者的喪禮。 申索陳述書續指,原告一方發現死者與麥銀麗同住期間,有三千萬元定期存款不知去向,另死者將所持分別位於灣仔堅尼閣、莊士敦道及中環結志街的三個物業出售,而結志街的物業是於死前十三天才出售,惟所得合共逾一千六百萬元售樓得益同樣不知去向。 原告一方另指出,於一二年一月,死者有份出資購入的粉嶺裕泰路萬豪居一個物業,初時與官恩娜的哥哥官仲銘以分權共有形式持有,但約半年後卻改為聯權共有,即俗稱「長命契」,其後該物業抵押後銀行作按揭。 此外,於一三年十一月,死者將堅尼地道鳳凰閣物業抵押給一家財務公司,借款予自己及官恩娜的父親官有權。 原告一方並指,發現死者於一三年十月立下的遺囑,將全部遺產留給年約五十歲、沒有工作的馮明業,而死者與麥銀麗同住前跟馮不相熟,實無法解釋死者為何會將所有遺產給予對方。現時,死者的遺產僅餘一萬七千元及上述鳳凰閣的物業。 案件編號:遺囑認證訴訟三七— 二○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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