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乏重要法律論點拒上訴 下令郭永健需支付對方訟費

法官下令郭永健需支付對方訟費。

星島日報報道】工黨主席郭永健在2016年到九龍塘站以揚聲器抗議港鐵加價,並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派發宣傳單張及貼紙,案件經審訊後及上訴後,郭最終被裁定沒有遵從告示及未經批准發派物品罪成。郭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被拒,黃崇厚法官今頒布拒絕理由,指出案件沒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並下令郭永健需支付對方訟費。 黃崇厚法官在判詞中道出拒絕理由,黃官指他在考慮本案上訴並改判郭永健罪成,當時已考慮到市民基本權利的比重而作出相稱性準則(Proportionality Test),即使上訴涉及相稱性評估失誤,亦不算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故未能獲批上訴許可。而且辯方稱港鐵採取「零容忍政策」涉嫌違憲的論點並沒有在上訴審訊時提出,黃官指他已在考慮相稱性準則時把「零容忍政策」納入考量,更何況郭永健一方逾期向高等法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故拒絕批出許可並下令郭永健需支付對方訟費。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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