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有示威者以為暴力可使政府屈服 斥加深社會對立

民建聯前北區區議員姚銘在粉嶺的辦事處,前年遭兩度縱火,一名15歲男學生早前承認縱火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被告要賠償7750元。 兩名男學生在現場被拘捕,其中一名28歲被告未有出席聆訊,法官就他棄保潛逃發出拘捕令。而15歲男學生被控兩項縱火罪,被控於2019年區議會選舉前,分別於11月17日及23日,在粉嶺華心邨華勉樓地下姚銘區議員辦事處,用火損壞該辦事處的財產。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說,縱火是極嚴重罪行,判刑要具阻嚇性。案發時香港的政治極之動盪,直斥不少示威者以為「違法可達義」,以為暴力可使政府屈服,批評他們的行為加深社會對立及破壞社會和諧,認為年輕人無經深思熟慮,亦受學者和政客等人影響。就本案案情而言應以3年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年輕,而且是受他人慫恿犯案,判他進入勞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