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黃威證供不可信亦不可靠 與客觀事實不符

法官指對黃威的證供有疑慮,與客觀事實不符。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飛馬五名前球員捲入打假波事件。前「足球先生」李威廉早前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串謀詐騙罪,將於明天判刑。法官今午裁定四被告六控罪全部罪名不成立。 法官指黃威是本案重要證人,但認為對方並不可信亦不可靠。黃威堅稱自己不是串謀者,沒有跟從指示踢假波,但法官認為,黃威在第一次收受一萬元得益後,並沒有大惑不解,對此不聞不問,又解釋直至回家才記起一萬元,與一個非串謀者行為大相逕庭,黃又取了其中3000多元私用,他解釋因太多人提款,所以先用該一萬元款項,法官認為解釋並不合理,他向廉署交還只有6000多元,之後才再後補3000多元,法官認為以上思維與非串謀者不吻合,認為黃事前知情。 法官又提到,串謀案通常有一個協議、討論和默契,一個無辜者絕不會被誤會為串謀者,而本案涉及串謀操控足球賽事結果,各串謀者應知道自己角色,黃作供也指,職業球員知道踢假波前一定要夾,但他稱自己無跟從該些指示,但在三場賽事中,其中兩場由兩個不同的人分享串謀後的得益予他,而在第三次又被要求交出款項,法官認為這與黃聲稱自己並非串謀者不符。 再加上,黃威作供時多次表示忘記,需要重看證人供詞,而該些證人供詞被辯方質疑是由廉署人員操控,法官指,黃的其中一份證人供詞,明明只是11分鐘,卻可以打1333字證詞,數天後由廉署整理,要求黃簽署,但卻花了12分鐘,涉及17項更改。 法官對黃威的證供有疑慮,更對他或是串謀者身份有「揮之不去疑惑」,與客觀事實不符,影響可信和可靠性。因此裁定第二及四被告的行賄和串謀詐騙罪脫罪。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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