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稱去年七一遊行有暴力風險 部分被告具煽動他人能力

去年七一遊行案,8名民主派人士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7人認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6個月至12個月不等。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表示,涉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被告,是希望煽惑越多的人參與,考慮到被告曾健成及胡志偉的社會地位,他們的說話具有份量,能夠煽動他人,即使社會情況已經穩定,但當時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後,氣氛不穩,有發生暴力的風險,即時監禁是唯一適當的刑期。 就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提到被告陳皓桓是領導角色,相信若非警察到場,整個集結的時間會更長,即使被告希望舉行和平非暴力的集會,但他們知道2019年示威是有發生暴力的風險。 法官又表示,考慮到部分被告在案中角色較小,他們的健康情況及對社會的貢獻,他們的刑期獲得扣減。 3名被告陳皓桓,朱凱廸及梁國雄目前正就其他案件服刑。法官表示,考慮到本案與他們其他案件的案發時間相近等因素,決定他們在本案的部分刑期,要與原本的刑期分期執行。陳皓桓總刑期為21個月、朱凱廸總刑期為8個月、梁國雄總刑期為2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