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被告財政壓力令雙親絕望 逆子協助教唆父母自殺囚5年半

43歲男子沉迷賭博及揮霍無度,欠下巨額債務,父母雖賣樓協助還債,之後仍因飽受追債滋擾,一家三口決定跳樓自殺,但父親墮樓前遺言致被告放棄尋死,被告在高院承認協助自殺兩罪。法官陳仲衡指,被告導致父母決意自殺,在求情信未有提及為兩人哀傷難過,令人心寒,判被告監禁5年半。

陳官判刑時指,本案與安樂死事件不同,三人有自殺協議。被告事前一日和父母前往山頂共度最後晚餐,並幫助他倆爬上天台圍牆,是鼓勵自殺。被告財政壓力令父母置於絕望,又沒有做任何事去阻止父母結束生命,更諷刺的是父親的遺言拯救被告一命。

陳官續指,父母非因健康欠佳求死,而是對債務感到絕望才決心尋死,但被告在求情信未有提及為兩人哀傷難過,表現冷漠平和,令人心寒。但陳官指不會視此為加刑因素,考慮到被告認罪,沒有案底,作出有關判刑。

案情指,案發時任職公司司機的被告劉嘉維,與父親劉紹斌(73歲)和母親許趣芳(66歲)同住。被告近9年來沉迷賭博及揮霍無度,欠債約50萬元,亦曾向前僱主借貸180萬元,父母出售自住物業協助還債,自去年初再受追債滋擾。事發前兩日,父母說與其痛苦地還款度日,寧願結束生命及提議自殺,三人同意。被告與雙親於案發凌晨到住所天台,協助父母站到天台邊緣。根據案情提及,被告引述母親赴死後,父親說「我哋兩個跳就得㗎啦,你好好地留返喺到,你壓力會細好多」,勸被告活下去,被告最終放棄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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