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律師料12名港人被批捕機會較大

本港警方引述廣東省公安廳指,深圳鹽田公安分局將12名涉嫌偷越邊境罪的案件,移送檢察院決定是否批准逮捕。 其中一名當事人家屬委託的律師盧思位接受本台查詢時説,中國海警上月23日採取執法行動,相信在詢問48小時後才實施刑事拘留措施,因此在30日期限屆滿即是本週四,已經將案件移送檢察院,以決定是否批捕。 盧思位表示,兩地警方的通報時間上有差,相信内地公安於星期五通報香港警方,有關星期四的辦案進展,他不認為,内地當局在拘留期限出現漏洞或者犯錯。 盧思位表示,檢察院須在7日内作決定,預計十一國慶前有結果,但批捕的機會比較大,意味當事人可能繼續扣查2個月,或者最多7個月,再由檢察院決定是否起訴,如果不批捕的話,當事人將無罪釋放或者獲准保釋,但難度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