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指提出取保候審冀內地知道港人關注事件並審慎處理

據了解,12名港人被刑事拘留在深圳的事件,部分當事人的家屬,已經向深圳市公安鹽田分局申請「取保候審」,即是類似保釋的手續,預料其餘家屬會陸續申請。 有家屬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對於成功獲批「取保候審」的信心不大,但仍然提出申請,是因為距離37天刑事拘留的限期快將屆滿,希望內地當局知道家屬和港人都仍然關注事件,希望當局下每一個決定時要審慎處理。 這名家屬說,是透過香港入境處的「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向內地當局提出申請,但暫時仍未收到入境處回覆是否己將取保文件轉交內地。 據了解,當事人成功獲批的話,提交保證金或者擔保人簽字,便可以離開看守所,但需要交出旅遊證件,不能離開內地。有內地律師認為,根據以往經驗,內地「取保」成功率不高,只有大約2%至3%,加上這次案件敏感,預料獲批的機會非常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