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投訴個案 較去年同期增700宗

【本報訊】消委會去年接獲涉及電器的投訴,躍升為全年投訴類別之冠,至今年仍未有回落之勢。該會昨日表示,今年首7月接獲1,946宗涉及家電的投訴個案,較去年同期1,216宗,多達700宗,亦接近去年全年的2,578宗。他們認為,全球各地疫情下均面對人手短缺,但商戶責無旁貸,敦促商戶一方面要確保供應鏈和貨源的穩定性,確保零件的貨存充足並在合理的時間提供維修服務。

保養期由購買日計 20天後方送貨

莫先生在C公司訂購抽濕機,並購買延長保養服務。由於貨運等問題,抽濕機在購買後20天才送達,但保養期之生效日期卻仍以購買日期開始計算。莫先生認為不合理,指他並非於購買日起使用貨品,保養期變相減少近一個月,其加購之延長保養期亦同樣受影響。C公司最終同意按照送貨日期計算保養期,並發出新收據以作保養用途。

另一投訴則涉保養問題,謝小姐購買A公司的直立式吸塵機,因機件故障,在去年10月中旬交予維修部,該公司向謝表示零件缺貨,需收取維修費550元以改用另一零件替換。投訴人認為A公司有責任提供合適零件,不應額外收費。約3個月後,在謝小姐追問維修狀況下,A公司指吸塵機涉及損毀,要求收取維修費,惟機身僅有污漬及花痕,謝要求A公司安排換機。雙方經消委會調停後,A公司4月同意換機,但遲遲未換機,最終於今年5月完成換機,歷時長達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