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環保署記錄廢物量與海事處收集量有明顯差異

新一份審計報告發現,2012至19年期間,環保署記錄的都市固體廢物處置量,只佔海事處管制人員報告的海上垃圾收集量近兩成,兩者出現明顯差異。 審計報告指出,環保署記錄的都市固體廢物處置量,在該段年份期間約2萬5千公噸,海事處報告的海上垃圾收集量超過12萬5千公噸,建議海事處應調查事件,並採取措施確保妥善匯報海上垃圾收集量。 審計報告亦發現,全港四分之一的水域巡邏區未能達到每月最少一次日常清潔巡邏的要求,當中未有進行日常清潔巡邏的月數,由1個月至6個月不等。另外,建議海事處加強監察4個收集站的管理工作,其中有收集站並無運作,甚或已經廢置,有收集站並未駐有承辦商員工,部分收集站裝置更有故障。 海事處處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解釋都市固體廢物處置量與海上垃圾收集量的差異,是因為採用不同計量單位,日後會增添備註,並會定期覆核海上垃圾處置量和承辦商匯報的海上垃圾收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