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發放時間大幅落後於目標

審計署就勞工處保障僱員權益及福利的工作發表審計報告,其中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發放時間,大幅落後於訂明的服務表現目標。 報告表示,勞工處目標10星期內發放破欠基金款項,但審計署分析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獲批的申請,由接獲申請起計,每年獲批申請的相隔時間介乎6.5個月至7.7個月,2021年首6個月有21%個案接獲申請,與發放款項的時間相距超過一年。 審計署抽查其中30宗獲批的破欠基金申請,發現在一些情況下,勞工處人員本應可避免不必要的延誤,例如有人員在接獲申請後10.8個月才聯絡申請人,催交所欠文件。 破欠基金款額上限亦過時,現時36000元的欠薪特惠款項上限,是在1996年訂立,以當時9000元月入中位數作為參考,但在2021年第二季,月入中位數已倍增至18000元。審計報告說,破欠基金項目的款額上限檢討工作,基於種種原因擱置,直至2021年7月的會議上才決定重啟檢討。 執法工作方面,報告提到,2020年爆發疫情期間,處方損失超過三成工作日數,該年只視察工作場所10萬4000多次,較每年服務表現目標少26%。因應疫情處方取消原訂的實體展覽活動,但公眾對網上展覽反應冷淡,2021年3月在勞工處網站試辦的2天網上展覽,瀏覽次數合共只得163次。 報告提及,過去2016年起的5個年度,「僱員權益及福利」範疇開支增加約三成,2020/21年度相關開支為5.04億元。 審計署建議勞工處致力縮短收齊處理破欠基金申請所需資料和文件的時間,並探討做到10星期內發放款項是否可行;研究以創新措施進行工作場所視察,更好地配合減少社交接觸的要求。勞工處同意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