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小組建議香港增長組合初期不應投資香港房地產

未來基金擬撥出部分款項成立名為「香港增長組合」的投資組合,策略性投資「與香港有關連」的項目,在外匯基金以外分開管理。目的爭取較高回報,同時鞏固香港作為金融、商貿及創科中心地位,長遠提升香港生產力及競爭力。 有關建議由4人專家小組提出,成員包括馮國經、劉遵義、王冬勝及陳德霖。政府決定接納小組建議,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必須善用未來基金,繼續為香港未來投資,政府會隨即推展有關籌備成立工作。 小組建議首筆資金相當於未來基金的10%,分階段逐步由存放於外匯基金「投資組合」的未來基金,轉放到「香港增長組合」,將投資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推行的項目,或在港進行的項目。小組建議制定2至3個授權範圍,包括容許投資於私募基金及風險投資,但最初授權不應投資於香港房地產公司或項目。 小組建議該投資組合成立5年後開始披露回報,又指高層官員應避免參與審議投資項目,或有關組合的個別投資決定,並設立機制確保避免有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