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視野:Bitcoin難成為通用貨幣

比特幣發行是以挖礦獎勵形式誕生的。
比特幣發行是以挖礦獎勵形式誕生的。

虛擬貨幣龍頭比特幣(Bitcoin)於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之後誕生,向無節制的貨幣寬鬆提出抗議;而央行數碼貨幣(簡稱CBDC)則於2020年明顯提速發展,始於各國央行適應數碼變革、維護金融穩定的需求。CBDC與比特幣所代表的經濟主張之異,賦予了兩者截然不同的價值保證,前者仍以國家信用為主要支撐,後者則追求去中心化,以當下人類認知範圍內的數學真理自證價值。

然而,面對數碼經濟大趨勢,比特幣與CBDC卻又不謀而合地代表了同一種訴求,即提供區別於電子存款的電子現金形式,以滿足數碼時代的現金支付。從比特幣與CBDC的同與不同研判,不難看出,CBDC的定位即是人人皆可使用的貨幣,而比特幣則因稀缺性展現出更強的資產屬性。

基於價值保證的不同,比特幣與CBDC在發行方式、流轉方式以及幣值波動上,自然會表現出不同。CBDC的價值由中心化機構央行認可,因而是一個更講究效率的貨幣系統,而比特幣則需要額外犧牲效率(工作量證明)來實現價值認證。

在流通方式上,比特幣毋須借助任何機構,由全節點記錄並公示交易,交易速度一般認為是每秒處理7筆。而CBDC本質上由央行單點記錄流轉,中間參與的商業銀行起到執行指令的作用。根據公開資訊,中國的數碼人民幣能達到每秒30萬筆的交易處理能力。

比特幣的波動性與交易速度常為人詬病,但這並不是其難以成為通用貨幣的實質障礙。

第一,高波動性相對美元,而非指向實物購買力。比特幣的波動性往往是指對於美元價格的波動,今年比特幣價格由近29,000美元,漲至最高63,000美元,已遠超一個正常貨幣幣值的波動範圍。不過,判斷貨幣波動性的最直接依據應該是實物購買力的變化,而現實中以比特幣直接計價的物品非常少。若從比特幣視角來看,可能是傳統法幣的波動性巨大。

第二,不理想的交易速度只是技術問題。如同上文所述,在區塊容量限制下比特幣的交易速度是7TPS(筆/秒),而同時在交易後還需要約一個小時確認。一方面,雖然7TPS的速度無法應付日常高頻交易的需求,但如果轉換到動輒耗時兩三天的跨境支付場景,類似交易速度已經是具代表性的突破。另一方面,「閃電網絡」是廣泛使用的提速解決方案,將大量高頻鏈上交易轉移到鏈下進行,而只將最終結果到鏈上確認。理論上閃電網絡的TPS並沒有上限,百萬級別的交易都可以即時處理。某種程度上,數碼人民幣的雙層運營體系也是借鑑這一思路,高頻交易由商業銀行實時記錄,並定期向央行總帳本匯總。

無法避免通縮螺旋

我們認為,比特幣難以成為通用貨幣的真正決定性因素,還需回歸其背後的經濟主義。

第一是小眾,比特幣天然就不是面向普羅大眾的。為了保證稀缺性和自治性,使用者需要一方面牢牢掌管好自己的私鑰(256位的二進制數字),一旦丟失私鑰,便再無尋回資產的可能,另方面必須充分了解交易地址與私鑰之間的對應關係,以防止被智能生成的錢包軟件欺騙。當前比較簡易的方式是讓數碼貨幣交易所代持比特幣,但這仍然需要公眾信任交易所,喪失了比特幣的根本意義。

第二是通縮,比特幣的數量上限是2,100萬枚,現時存在外界法幣與之兌換,比特幣通過分割最小單位能夠實現對內通縮、對外通脹的效果。但如果比特幣果真成為經濟活動使用的主流貨幣,法幣退出歷史舞台,那麼比特幣的通縮螺旋將無法避免,即人們都只願意囤積比特幣而加劇經濟下滑的勢頭。誠然,惡性通脹雖會對經濟構成危害,但適度的通脹及銀行債務也是經濟增長的泉源,從這一角度出發,不涉及信貸創造的比特幣很難被大規模採用。

避險屬性好過黃金

比特幣稀缺性強化資產屬性,使其定位更趨近於數碼世界的黃金。黃金雖然早已不再承擔支付的貨幣職能,但在通脹來臨時,黃金的物理稀缺性總是使其被視為保值資產,這也有助於我們重審比特幣的價值。現階段而言,比特幣在提供基於數學共識上的稀缺性之餘,解決了黃金不易分割、不易識別真偽和攜帶不便等缺陷,在避險屬性上的確比黃金表現得更為優秀。因此過去數年,比特幣的估值邏輯為之轉變,從最早以承載地下經濟交易的容量匡算,如今已轉化為代替黃金配置的機構投資需求估計。

根據上述分析,我們認為,強調比特幣資產屬性的估值邏輯存在合理性,而偏重貨幣屬性的估值方法則不那麼可靠。比特幣最終只能滿足小眾的貨幣支付需求,指望以比特幣交易代替整個美元系統結算並不現實。值得深入思考的是,比特幣的價值基礎是人為稀缺性,隨着人類不斷地向前探索與突破科學真理,這種稀缺性是否能夠長存呢?擺脫了信任中介後自證價值的安全性又是否真的不會被攻破,比中心化機構發行的貨幣更「可靠」呢?這一切雖尚無定論,但由比特幣伊始,不斷自我進化的數碼貨幣已經正式登上了歷史的舞台,而歷史終將做出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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