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鄭麗琼「起底」案裁決 私隱專員籲勿以身試法

鄭麗琼違反警員起底禁制令,被判監禁28日,緩刑一年。資料圖片
鄭麗琼違反警員起底禁制令,被判監禁28日,緩刑一年。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琼涉本年3月在網上社交平台發佈有關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違反去年已頒布的警員起底禁制令,並於昨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28日,緩刑一年。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對法庭裁決表示尊重及歡迎,又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在法庭於去年10月頒布兩個有關「起底」的臨時禁制令後,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已將45宗涉嫌違反禁制令的「起底」個案轉介律政司跟進。今年6月17日,一名被告因在社交平台公開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於高等法院被裁定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被判監禁28日,緩刑一年,這案件是自法庭頒布有關禁制令以來,首宗因違反禁制令而被定罪的個案。

鍾麗玲強調,網絡世界並非無法可依,高等法院於現時仍然生效,違反有關禁制令一旦罪成,可以被處即時監禁,並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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