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比國內18周、新西蘭26周 香港女性有薪產假延至14周就等於生育保障足夠?

立法會今年7月通過延長有薪產假至14周,並預計今年年底正式實施。20年來,婦女團體及勞工界一直爭取跟從國際勞工組織(ILO)建議的14周產假,但到底香港的「生育保障」,相較其他地區是否足夠呢? 跟鄰近國家比較,本港女性產假增至14周後,日數將與日本和歐盟國家看齊,惟仍遜於新加坡的16周、國內法定的18至25周、新西蘭的26周以至瑞典的整整68周。 設立產假不但有助母親適應育嬰新生活,學習照顧嬰兒,亦有助推廣母乳餵哺。嬰兒獲益之餘,也是婦女僱員應有的勞工權益。

「生育不該影響工作機會。」

全球僅有2位在任內生產的國家領導人,其中位新西蘭總理阿德恩,早於當選總理之前,便曾被問及「如果擔任總理,可不可以請產假去生小孩?」,她為此表示不滿,認為這是職場上不應提問的侮辱問題,「女性生育選擇,根本不該影響未來工作機會。」 這位政壇新星,產假復工後又史無前例地,帶著未滿百日的女兒和丈夫到紐約聯合國出席會議,並堅持在育嬰間餵哺母乳,認為「平衡家庭和事業」是可行,「希望有一日所有女性都能按自己心願,在發展事業及養育子女之間取得平衡。」 筆者覺得,讓婦女產後能繼續釋放勞動力貢獻社會的方法之一,正在於我們願意為媽媽們提供多少的育兒配套設施,讓她們鬆綁;而男女性別分工的定性,今天也是時候打破。

現今男女都是家庭照顧者

回想當年婦女運動爭取有薪分娩,乃建基於社會認為女性等同「家庭照顧者」,未曾考慮男性的育兒角色。但今時今日,夫婦同心照顧嬰兒,照顧者不再局限於女性,丈夫參與育兒或家務,除了是愛的表現,也是共享親職之體現。 全球現有逾40個國家設有男士3至10天不等的侍產假,而本港男性僱員在孩子出生後10周內,最多可享有5天侍產假並支薪4/5。雖然對照其他國家仍有改善空間,但能推行侍產假正是邁向兩性平等的一大步,亦是聯合國婦女權能署提倡的He For She──鼓勵男性促進女性權利,成就社會改變。 生兒育女是「有假」還是「有價」?端看我們是否能有男女互相尊重的社會氣氛,從而成就更多能促進家庭友善及兩性平等的政策與措施。 Text/ 楊建霞

楊建霞 現任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總幹事,先後於商界及社福界工作,歷任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執行委員會委員、婦女事務委員會委員、團結香港基金顧問等,一直關注婦女事務與相關議題,關心社區,致力推動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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