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男女被法院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判囚9個月

前年8月5日有示威者在大埔汀角路和太和路一帶聚集堵路,警方拘捕一對男女,兩人於粉嶺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9個月,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裁判時表示,當晚有數十名示威者在大埔超級城對開太和路聚集,敲打硬物發出聲響,又向警方拋雜物,人群中有身穿反光衣的記者,亦有在馬路旁觀察的路人。兩名被告被捕時戴有頭盔及手套,沒有穿反光衣,亦沒法提供記者證,認為兩人絕不是記者。另外,如果兩人只是路人,沒有戴手套的必要,唯一可能推論是兩人與非法集結者同流合污,敲打及以雜物堵路,為避免被硬物劃傷而戴上手套。 辯方求情時表示,22歲被告姚志聰雖然經審訊後定罪,但有一定的悔意,亦因本案承受巨大精神壓力。26歲被告郭煥琳原本為註冊社工,但因案件未獲公司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