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意外多 政府擬將4項工程納入呈報機制被批涵蓋不足

【on.cc東網專訊】本港在09至18年間發生182宗致命工業意外個案,當中68宗涉及小型工程,即工期少於6周或僱用不超過10名工人,按現行機制,承建商毋須向勞工處呈報有關工程。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今日(16日)召開會議,討論改善法定建築工程呈報機制,有議員批評當局新納入的4項工程不足,令人感覺無補於事,建議涵蓋更多工程。

當局早前建議擴大呈報範圍,加入4項風險相對較高的建築工程,包括搭建、使用或拆卸等多項吊棚工程、建造長2.5米或以上隧道工程、建造或拆卸樓宇工程、以及任何需要工人在超過1.2米深的坑槽、豎井、坑道或挖掘空間內工作的建築工程。

調整呈報建築工程的期限為工程開展前,並檢視制度下承建商需提交的資料,以便當局有效篩選高風險工作場所並盡早巡查。

議員潘兆平關注修例後會增加多少宗呈報。勞工處副處長(職業安全及健康)梁永恩指,新納入的工程性質佔該68宗致命工業意外個案一半,其他工程則非常廣泛,涉及維修天台、斜坡、地板等工程。他指,就修例後會增加多少宗呈報,勞工處沒有準確數字,但每年有數千個吊棚工程。

議員柯創盛關注落實時間及諮詢工作。梁永恩指,早前已會見多個建造業商會及工會,普遍支持修例,亦有給予當局意見,認為有空間完善,例如再納入某些工程,並建議利用whatsapp作呈報。他指,當局會盡快進行法例草擬,目前未有確實時間表。

委員會主席兼勞工界議員陸頌雄認為,當局新增4項工程不足夠,建議可涵蓋7成工程,否則令人感覺無補於事,又問到承建商需提交甚麼資料,資料不足會如何處理。梁永恩表示,因為有關工期較短,而致命意外機會較高,若承建商沒有呈報或資料不足,按目前法例會被罰1萬港元,當局已建議將罰款金額提升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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