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薪酬仲裁申索額上限 調高至1.5萬元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今日(17日)起調高。資料圖片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今日(17日)起調高。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今日(17日)起調高,由每名申索人不超過8000元的申索款額,上調至不超過15000元。

勞工處提醒,修訂只適用於提出申索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在今日(17日)或之後產生的申索。如申索人提出申索的權利全部於今日之前產生,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仍只限於處理每名申索人不超過8000元的申索。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是次修訂旨在提高仲裁處就每名申索人申索款額上限方面的司法管轄權,而維持每宗僱傭申索由不超過10名申索人提出。任何僱傭申索如超過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會由勞資審裁處審理。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