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刑毀「喜茶」判社服令律政司申覆核 待索醫療記錄月中判刑

少年認損壞「喜茶」新城市廣場分店設施。資料圖片
少年認損壞「喜茶」新城市廣場分店設施。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著名內地連鎖茶飲店「喜茶」早前位於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分店,一名16歲少年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刑罰過輕而申請覆核獲批,上訴庭為少年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報告,而少年首次表示自己自幼患有哮喘病,上訴庭指這與少年參與足球校隊比賽奪冠有所出入,決定進一步索取報告及醫療記錄,案件押後至4月16日早上九時判刑,少年繼續還押候判。

現年17歲的周建諾去年尾承認在2020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內,非法損壞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15,200元。

代表周建諾的吳建五大律師指,周自幼患有哮喘病,最近因疫情而沒有履行社會服務令,亦沒有運動身體,故身體較差。吳提到周品行良好,有心向學,即使被捕後仍努力不懈保持良好成績。惟首席法官潘兆初質疑「良好」成績的定義,並指:「你同我講,我覺得(成績)一般」,吳遂解釋說:「成績唔係優異,所以我用『良好』較中性的字眼」。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指,原審時的報告沒有提及周患有哮喘病,但認為即使周患有哮喘病,服藥後仍能做一般運動。上訴庭遂指其席前報告指周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但周一直參加足球校隊,又曾在足球比賽奪冠,認為兩者顯示周的體能及身體狀況有所出入,故需進一步索取報告及醫療記錄,以得知周的哮喘病況再考慮最適合的判刑。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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