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擲汽油彈感化3年被覆核 上訴庭稱判罰輕下月判刑

一名15歲少年涉及前年11月一宗投擲汽油彈縱火案,去年8月被判感化3年,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而提出覆核。上訴庭今日裁定原審裁判官何俊堯原則上犯錯,判以感化令的刑罰明顯過輕,並撤銷感化令,案件押後至下個月4日判刑,期間少年需還押候審。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認為,被告案發期間向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牆投擲汽油彈,其中一枚汽油彈擊中並薰黑外牆,高拋物線投擲明顯目的是想跨越外牆扔向單位,行為極其嚴重,故不適合判以非拘留式刑罰。她又指出,判官何俊堯錯誤低估罪行嚴重性及被告罪責,比起阻嚇或懲罰因素更著重更生因素。 被告代表律師劉偉聰說,林穎茜聲稱阻嚇及懲罰因素需凌駕於更生因素或公眾利益,屬於誤導上訴庭,本案主要爭議在於法官判刑時有否適當地運用判刑原則。他相信,何俊堯是經考慮後認為感化令最適合幫助被告更生,為了反映罪行嚴重性才把感化令由建議的15個月延長至3年。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提出,判感化令與監禁之間仍有不少判刑選擇,例如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等拘留式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