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嘴食肆違禁酒令罰5000元 官斥勿抱僥倖心態

嚴永安。蕭文軒攝

星島日報報道】港府4月刊憲,禁止酒吧酒館營業和勒令食肆禁止賣酒。再有尖沙嘴食肆於四月底違反「禁酒令」,銷售超出規例下容許的酒品。食肆負責人今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違反食衞局指引。嚴舜儀裁判官斥被告切勿抱持僥倖心態違反禁令,判處罰款5000元。 38歲嚴永安承認4月25日,在尖沙嘴金巴利道明華廣場2樓 DK Bar and Restaurant 內,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沒有合理辯解下不遵從食衛局局長根據法律第 599F章第6(1)條發出的、就有關業務而適用的指示。 案發4月25日凌晨一時許,警方巡查尖沙咀明華廣場案發地點,當時店內共有35名顧客和5名侍應。每張檯上均有酒精產品,當時酒類產品的銷售比例為64%,超過規例下50%的標準。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求情稱自己犯案源於自己對法例的認知和敏感度不足,他重申當政府一開始實施《禁酒令》曾關閉食肆進行徹底清潔。被告又稱自己曾聯絡當局三度查詢命令細節但不果。案發翌日,被告已暫停餐廳營業。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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