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消防新規例申覆核被拒 官指迷你倉理據毫無合理爭議

迷你倉特許經營商入禀高院提司法覆核被拒批許可。

星島日報報道】牛頭角淘大工業村迷你倉於4年前發生奪命大火,四級火警因迷你倉間格複雜猶如迷宮故持續過百小時才救熄,亦導致兩名年僅30多歲的消防員殉職。消防處事後加強對迷你倉的嚴苛監管,運營迷你倉的特許經營商去年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消防處規管窗口及迷你倉間隔的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不合理。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頒布判詞,陳嘉信法官指迷你倉的理據毫無合理爭議性亦無實際勝算,故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下令迷你倉需為消防處支付訟費。 案件申請人為迷你倉集團「儲存易」(StoreFriendly) 特許經營商明日理財有限公司,另外8間迷你倉公司被列為有利益關係一方,答辯人為消防處處長。申請人在入禀狀曾指消防處新制定的是不合邏輯規例,如要求迷你倉每行之間要有2.4米距離,又要求每個迷你倉最頂部也需預留1米空間,批評消防處的新規例屬違反《基本法》保障私有財產權及侵犯申請人的財產使用權利。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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