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爾籍中四生承認堵路及破壞交通燈 案件押後量刑

一名16歲尼泊爾籍男學生,去年底在旺角一帶堵路,又用木板破壞交通燈,他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刑事損壞兩項罪名。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再量刑,以待索取被告相關報告,期間需要還柙看管。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是中四學生,活躍於校內活動,獲得學校嘉許,又呈上被告撰寫的求情信,表示感到後悔及令家人蒙羞,但獲得家人支持。辯方透露,被告患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需要定期覆診。 辯方指,從片段可見,被告確有堵路行為,但他曾指揮交通亦有與駕駛者溝通,強調非最嚴重的情況,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即時認罪、年輕,先索取報告再量刑。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取求情後,決定先為被告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等報告後才量刑,賠償令會留待判刑時一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