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女兒涉收毒郵包獲撤控 裁判官雖不認同但批准

【on.cc東網專訊】居於青衣已婚警員宿舍的少女,被指去年底收取一個內藏市值200萬港元K仔的毒品郵包,因而被控販毒罪。控方早前申請撤控,裁判官要求律政司派代表到庭解釋理據,案件今天(27日)在沙田法院再訊。律政司認為現有證供沒有合理定罪機會,所以申請撤控,但裁判官鄧少雄認為,若陪審團獲正確引導,將很大機會將被告定罪,直言不同意律政司決定,但因律政司的檢控決定不應被干擾,只好批准控方申請。消息指,被告的父親為一名警長。

22歲女被告高可晴,原本被控於2019年12月12日,在沙田顯徑郵政局側門外,販運2.96公斤氯胺酮(俗稱「K仔」)。控方案情指,涉案郵包來自法國,收件人是被告,有郵差把郵包派遞上門,但沒有人收,於是留下通知卡,被告稍後到郵政局領取該郵包時被拘捕。警誡下她承認有一個不知名男人叫她收郵包,她亦覺得該些物品似是毒品。

律政司代表指,過往亦有涉及毒品郵包的案件,但每件案的情況不同,經重新考慮過被告是否知道郵包內有毒品後,控方認為相關證供薄弱,現有證供並不足以達致合理定罪機會,申請撤回控罪。

裁判官則認為,案情重點是「不知名男人」的存在,控方不清楚該男人的角色為何,他向被告說過甚麼,有否討論如何交收等資料,故應交由陪審團決定。控方重申經參考過以往經驗,專業判斷就是本案難以達致一貫合理定罪標準。裁判官則指,過往和毒品有關的案件中,有人因為持有毒窟鎖匙或者是身為單位承租人便被起訴。

控方則指本案唯一證供,是被告提取了涉案郵包,沒有證據顯示她知道裏面是甚麼。裁判官認為該男人和被告的關係才是本案重點,若控方繼續檢控,被告可在初級偵訊中挑戰控方案情,控方若要撤控,也應留在初級偵訊程序中,而非在現階段。

裁判官直言不同意控方決定,可是律政司決定告與不告,其決定不會被干擾,但法庭認為陪審團在正確指引下,很大機會判被告罪成,過往亦有很多人因單單管有單位鎖匙或租約便被起訴。控方則重申每件案件的情況不同。裁判官聞言回答:「隨便你啦。」指法庭已表達關注,最終批准控方撤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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