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子杰爭取港府承認海外同性婚姻 覆核案開審

社民連外務副主席、彩虹行動成員岑子杰,爭取香港政府承認同性伴侶於海外註冊婚姻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日於高等法院開審。 代表申請人岑子杰的資深大律師潘熙表示,岑子杰與同性伴侶2013年在美國紐約註冊結婚,但香港並不認證相關婚姻,亦不能享有其他異性婚姻所享受的權利。 潘熙指出,異性伴侶的海外婚姻獲香港法律承認,反映不同性取向人士得到差別對待,希望法庭一次過裁定同性伴侶及異性伴侶應享有相同權利,岑子杰亦向法庭申請不公開其伴侶名字。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表示,香港法例指明婚姻屬一夫一妻制,海外註冊同性婚姻不應受認證,香港法律一直不允許同性婚姻。 他指出,同性伴侶不能於香港結婚,應一視同仁地不認證於海外註冊結婚的同性伴侶,特區政府不允許同性婚姻,一向沒有違反基本法或人權法,《婚姻條例》亦清晰指明婚姻屬一夫一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