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敖暉回覆選舉主任 指擁護基本法及認同人權保障普世價值

岑敖暉本月24日報名參選超級區議會。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參選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的荃灣區議員岑敖暉,昨日接獲選舉主任李翱全來信查詢,信中包括5條問題,而岑敖暉今日則對信件作出回覆。 選舉主任提到,岑敖暉曾到丹麥要求當地國會議員盡快落實《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他在回覆中指,並無意續請求外國代表落實對香港特區的相關制裁措施,以及無意圖請求其他外國政府推動類似的法律。而該問責法亦旨在保障人權,如同《基本法》部分條文,該次會面亦只屬一般意見交流,目的是探討世界各地人權狀況。他表示自己擁護基本法,同時認同人權保障的普世價值。 岑敖暉又指,他反對現行《香港國安法》,以及全國人大單方面頒布和執行,但並不反對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在「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方針下,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他又指,相信香港原有的多項法例已充份履行上述責任,例如《刑事罪行條例》規管煽動罪、叛逆罪,包含煽惑叛變及離叛罪等,已可有效維護國家安全。被問到若當選,是否會否決所有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法案、議案和財政預算案,岑敖暉表示屆時將會按《基本法》、《立法會條例》、《立法會 (權力及特權)條例》及《議事規則》履行職務。他又引用《基本法》第50條指,條文本身有容許否決政府議案與財政預算案的空間,但即使他否決議案,亦無礙他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而其投票意向是經不同考慮後的政治決定,並非法律問題,因此不同意有關意向能充份且合法地招致其參選權受到嚴重損害。 選舉主任又提到,岑敖暉現時仍在社交媒體展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是否顯示他拒絕接受中國對香港特區行使主權、拒絕接受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或以武力及非法手段推翻香港特區政權機關等。他表示不同意,指自己絕少反覆檢視已發佈之內容,又表示自上月2日後便沒有在任何平台上發佈相關口號及內容,不過為免選舉主任錯誤作出失當裁定導致其參選權受嚴重影響,已將該照片除下,但表明將保留一切追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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