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卸任後被彈劾並非不可以 歷史案例有據可查

【彭博】-- 唐納德·川普第二次被彈劾可能開創彈劾審判超出總統任期的歷史先例,由此帶來一個前所未有的法律問題,最終可能需要最高法院的解決。

答案尚未確定,但歷史給川普帶來一個壞消息:以前一些官員的彈劾案證明,即使川普卸任,參議院仍有權審判。如果定罪,參議院可以用第二次彈劾投票結果來禁止他再次競選公職。

許多法律學者表示,憲法制定者無意讓總統在任期最後階段恣意妄為而無需擔責。

卡多佐法學院憲法學教授Kate Shaw說:「以史為鑑、彈劾實踐和基本的憲法設計都明確支持審判前總統的合憲性。」

美國憲法沒有明確說明總統離任後是否可以被參議院審判。第二條第四款規定,總統和其他官員如被定罪,應予「免職」。第一條第三款規定,參議院的補救措施僅限於將其免職和取消未來任職資格。

但是,憲法的撰寫背景提供了一些線索。 1787年制憲會議召開之際,英國議會正在對前印度總督進行彈劾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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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歇根州立大學法學院教授、2001年一篇關於任後彈劾問題法律評論文章的作者Brian Kalt說,自那時以來的司法實踐表明了一個廣泛理解:參議院保留管轄權。

「在多個案例中,眾議院和參議院的行動表明他們可以對已經離任的官員採取彈劾和審判,在一個案例裡,參議院確實作出了彈劾,」Kalt說。

國會在1797年首次行使彈劾權,眾議院對參議員William Blount發起彈劾,指控其蓄謀讓英國人接手當時由西班牙控制的佛羅里達和路易斯安那地區。參議院雖然已經開除Blount,但仍進行了審判。最終,參議院以別的理由開釋了Blount:他不屬於可被彈劾的「官員」。

1876年,參議院以37票對29票的投票結果通過決議,認為自己有權審判當時已辭職的前戰爭部長William Belknap。眾議院以接受回扣的罪名發起彈劾,參議院最終判處Belknap無罪。

Kalt和密蘇里大學法學教授Frank Bowman本周在《華盛頓郵報》撰文寫道,從那以後,在多個案例中——包括2009年美國前地區法院法官Samuel Kent的案例,議員們都表示官員的辭職不影響參議院的審判權。

法官的觀點

一位著名的退休聯邦上訴法院法官J. Michael Luttig本周辯稱,參議院不能在川普卸任後審判他。Luttig在《華盛頓郵報》寫道,彈劾條款的目的是防止官員利用政府職位對國家造成進一步傷害。

「合憲彈劾概念的預設前提是,對總統實施彈劾、定罪和免職的時候,總統在其要被免職的任上,」Luttig寫道。不過,他也表示,歷史為參議院可以在川普卸任後進行審判的主張提供了「一定的支持」。

Luttig在共和黨總統喬治·W·布什時期曾入圍最高法院法官的考慮人選。根據《紐約時報》報導,他最近曾告誡副總統邁克·彭斯,稱他無權在國會計票時改變大選結果。

原文標題Trump Impeachment Trial After Term Ends Is Backed by History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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