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指訴訟成本高 料外傭不會借新抹窗規定「搏炒」

明年1月起新簽訂的外傭僱傭合約,將加入抹窗規定的新條款,包括需要有窗花,以及外傭手臂以外的其他身體部分不得伸出窗外。 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召集人徐曉彤出席本台節目時表示,擔心部分外傭會借新條款「搏炒」。她解釋,外傭可以製造違規抹窗的片段,在法庭作為證據,並訛稱是僱主要求違規抹窗,單方面提出終止合約,要求發放1個月待通知金。 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組織幹事鄧建華反駁指有關說法對外傭不公平。他認為,外傭與僱主打官司時,僱員舉證會遇到非常大困難,因為外傭可能要花數個月時間進行訴訟,期間不能在香港工作,訴訟成本很高,相信外傭不會借新條款「搏炒」。 中介公司負責人、香港印傭協會主席梁慶基,相信不會有大量僱主趕在明年1月前簽定外傭合約,而香港現時大部分樓宇都有安裝窗花,相信新條款的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