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國安法納入教師基本法入職試範圍是適切安排
由下學年起,教育局會要求公營學校只可聘任已經通過《基本法》測試的新教師。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表示,會參考招聘公務員做法,不排除明年年底也將《香港國安法》納入考核範圍。 香港教育工作者工會主席黃建豪認為,有關做法適切,他表示,不少新入職教師向他反映,對在校園推行國安教育不太了解,如果有考試,可讓新教師對《基本法》和國安法有更多認識,避免在教學時違反相關法例。 黃建豪指出,現時大部分準教師畢業前都會應考公務員的綜合招聘考試,因此要再應付入職時《基本法》測試不會有太大困難,他又建議學校舉辦工作坊,讓新老師更了解校園國安教育。 多間大學已於本學年將國安法及國安教育納入本科生的必修課程,黃建豪說,大學課程目的是讓準教師了解不可涉及違反國安法,教育局的考核則是希望教師恪守《基本法》,兩者起步點不同,建議經過一段時間磨合後,可讓準教師選擇,修讀並通過指定校內課程考核,抑或參加《基本法》考試,作為入職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