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人員與律政司和解 Now報道指律政司付原告訟費

李小龍表示事件發生近7年,律政司願意支付訟費證明當日他並沒有錯,說明自己並非被告。(港台圖片)

Now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2014年佔旺期間採訪時,報稱遭警員搶走鋁梯並被毆打致身體多處受傷,事後出現創傷後遺症。他早前入稟向律政司索償,案件原定審訊6天,最終用了15天後,雙方今日突然在結案陳詞階段,表示已庭外和解,法官李樹旭批評雙方浪費納稅人金錢。

根據Now新聞台報道,李小龍和律政司達成庭外和解,律政司一方負責支付原告訟費。李小龍表示,事件發生近7年,律政司願意支付訟費證明當日他並沒有錯,說明自己並非被告。

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查詢時表示,不會就個別案件作出評論。

案件原定今早進行結案陳詞,法官說,昨日深夜閱讀雙方書面陳詞,甚至開始寫判詞,對於今早突然獲通知雙方已達成庭外和解感到十分憤怒,質疑雙方一早便可達成協議,卻在審訊超時9天,即將踏入最後程序時才和解,浪費納稅人金錢和法庭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