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叫員工簽聲明 打針者停工5天

林緯遜指,涉事公司的停工決定,為員工接種疫苗增添阻力。
林緯遜指,涉事公司的停工決定,為員工接種疫苗增添阻力。

【本報訊】新冠肺炎疫苗開打逾月,其接種後副作用引起社會憂慮,日前有工程公司要求員工簽署聲明,該聲明中提及員工接種疫苗後五天內不得進入地盤工作,如工作上有任何身體不適亦不會作出補償。有感染及傳染病科專科醫生指,停工五天的決定並無科學根據,一般接種常見的副作用通常一至兩天便消退,認為該公司的做法不理想,令工人對接種疫苗的意欲多一分阻力。

該聲明上列出3點,首項聲明要求員工明白公司不建議職員接種任何疫苗的立場,及明白公司建議如員工接種疫苗後五天內不要進行地盤內工作。

打針後地盤內不適 不當工傷

其二要求員工明白及同意如員工因接種疫苗後身體有任何不適,而導致該員工在地盤工作上有任何身體不適或受傷,公司並不會視之為工傷亦不會作出賠償。第三項則要求員工明白如接種疫苗後沒告之公司,及後在地盤工作上有任何身體不適或受傷,公司亦不會視之為工傷亦不會作出賠償。

感染及傳染病科專科醫生林緯遜指,接種疫苗後常見的副作用,如發燒、針口痛、頭痛等症狀,通常一至兩日後便會消退,他指並非所有人接種後都會有副作用,如有不良反應可申請病假,批評五天內不得工作是完全沒有科學根據。他續指,建築工人本在優先接種之列,批評該公司的做法會令工人對接種疫苗多一分阻力,做法矛盾。

勞工處指,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須負起該條例的補償責任。

就非因工遭遇意外而身體不適的僱員而言,僱員如獲發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僱主須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或有關僱傭合約的條款,給予合資格僱員疾病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