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同性伴侶提覆核勝訴 房委會需重新考慮其公屋申請

一對在外國結婚的男同志以夫婦名義向房委會申請公屋但被拒,其中一人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周家明頒下判詞,裁定申請人勝訴,要求房委會重新考慮申請人的公屋申請,並要支付申請人訟費。 判詞表示,認同公屋政策其中一個目的是鼓勵異性伴侶組織家庭,但目前未能獲知有多少合資格已婚同性伴侶能以家庭名義申請公屋;同時亦未有理據顯示,如果當已婚同性伴侶申請公屋,會令一般家庭輪候時間增加多久。 判詞提到,已婚同性低收入家庭的住屋需要,與沒有子女的異性家庭的住屋需要比較,兩者並無分別,不認為當批准這類人士以家庭名義申請公屋後,會影響房委會的行政效率,因此裁定房委會做法違憲,應重新審視有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