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結婚有小朋友但感情不合要離婚,有甚麼需要注意?

已結婚有小朋友但感情不合要離婚,有甚麼需要注意?

一連兩篇,和大家分享了和丈夫萬一要離婚需要注意甚麼,這次主力分享如果下定決心要離婚了,應該要注意甚麼,才能讓自己有最好的優勢。

這是很重要的,因為如果一旦決定了離婚,必然會出現很多問題;而離婚也當然不是一件很開心的事情,情緒也必然會受到影響;在情緒受到影響的情況下,有機會很多事情都未必想得很全面,如果事情想得不全面,到後來也可能會影響了自己的人生往後的路向及生活。

現在,就讓我們開始分析一下一旦決定離婚必然要想的事情。

她的情況,是結婚多年,有一小朋友,而丈夫的性格古怪,去到忍無可忍的地步,而她也知道離婚是必然的事情,但她們有一個小朋友,情況就會變得更複雜。

她自己的經濟一般,如果小朋友跟她,她要面對兩個問題:第一是經濟負擔,第二是時間照顧。

重點一:攤牌時間

如果自己想和丈夫離婚,首先第一樣面對的事情必然是要和丈夫說清楚,這去到兩個可能性,第一是和平分手,大家都會覺得分開比較好,這樣就比較容易處理,大家有商有量;最好是兩個人都有共識,例如財產分配,離婚後的生活如何安排,小朋友照顧責任誰屬,等等。

不過事情通常都沒有那麼理想的,要兩個人都同意離婚機會其實非常之低,總是有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想離婚,想挽救,等等。

如果是這樣就要看時機去告訴對方了。

商量離婚之事必然不是在情緒激動下商量的,所以也必然不能說得太直白,最好是自己有强大暗示力讓對方明白,然後由對方主動提出,這就最好。

如果對方很抗拒或根本不接受,就可以逐步逐步來,例如減少溝通,甚麼乎離家回娘家暫住,之類,去讓對方有時間適應及接受。

時間長了,對方有可能就會覺得長此下去沒有意思,也可能會接受。

但這個軟性分手時間就可能有機會很長,視乎對方接受程度;有些情況可能長達十年之久。

她現時的情況,丈夫根本就不會接受,所以只能採取漸進式,一步一步來,但絕不能放棄;因為這是她自己的終身幸福,絕對不能因為怕事或拖延而不了了之,這樣她的人生就完了。

更何況我看到她漂亮大方,身材非常吸引,而且非常年青,所以她再去找另一個對象,根本就會很容易找到。

重點二:財產分配問題

要離婚,人得不到了,就要講錢。

有很多人都很怕事,覺得不好意思,其實是不用的;如果自己心軟,就有機會在很多不公平的條件下分開,損失的只會是自己。

自己在這個時候就要想想,自己的經濟能力如何,是否需要另一半幫忙才可以繼續過生活?大家一起同住的樓宇是自己買的,還是租的?如果是租的就比較簡單,如果是買的就比較複雜,因為這就涉及財產分配的問題了。

即使兩個人談好了,例如一人一半,但始終樓宇都需要賣出去,這也需要時間,也比較麻煩及頭痛的,但切忌因為麻煩而怕事,一拖再拖,覺得可能先分開,之後再談等等。

去到這裏,我想說說另一位女生的際遇;這件事情發生了二十年,但我一生也不能忘記這件事情,因為我覺得太不公平了。

當時這位女生很早就結了婚,婚後感情出現問題,丈夫在外面有女人。

她發覺了,自然大發雷霆,而丈夫也很怕她,兩個人吵了差不多一年。

去到後來,丈夫那邊的女人迫婚,他去到一個迫虎跳牆的階段,硬著頭皮提出和她離婚。

她自然一千萬個不願意,也極力想挽回感情;而丈夫因為一心想擺脫這段婚姻,就提出了將他自己供的物業分一半給她的條件。

丈夫為了她答應離婚,真的是甚麼條件都答應。

她當時做著文職工作,養自己也很吃力;聽到這樣的條件,心想既然不能挽回,就不如答應吧。

她答應之後,由於丈夫那邊的女人很想生小朋友,也迫得他很緊,所以他就極速去辦離婚手續了。

因為賣樓也需要時間,而她丈夫也甜言蜜語,他提議反正賣了就給她現金,沒有甚麼特別的,就別寫在離婚協議書之中了。

當時樓價是三百萬,她丈夫答應賣了樓之後,分一半即一百五十萬給她。

在二十年前來說,這不是一個天文數字,但也不是一個小數目;她心想賣好了樓,她拿了一百五十萬,自己再買另一幢樓,也不是甚麼問題。

她看到丈夫當時非常真誠,也不覺得有甚麼問題,也就答應了。

答應之後,他丈夫的態度來了一個一百八十度大轉變:先是說現時市況不好,樓別急著賣,反正賣了錢也是分她一半的。

然後,他又叫她搬走,因為他另外的女人大了肚,沒有地方住,要進來住。

當時她心想既然離婚了,再留下也沒有甚麼意思,也就答應了。

然後,她丈夫一直也沒有賣樓,錢也一直沒有給她。

她到後來才發覺很不對勁,既收不到丈夫的錢,自己搬出去住也要租樓,而她收入也不高;當時她月入只是一萬元,租樓已用了七千元。

就這樣,她一直追他丈夫給她一百五十萬,而他丈夫一直都說樓未賣沒有錢。

到後來,她丈夫說如果這樣迫他,他也沒有能力付她這麼多錢,就提議只給現金一百萬,她丈夫想辦法。

那個時候,離婚手續已經全部辦妥了,她也搬走了,而她也急著要買樓安定下來,心想有一百萬也不錯吧,就答應了。

但其實她根本就忘記,那一百五十萬是她應得的。

到後來她丈夫還是沒有給她一分一毫。她丈夫說,另一邊的伴侶生了小孩之後,生活也有負擔,他根本就沒有那麼多錢。

而他答應給她的錢,一路在減;到最後,是七年之後,她丈夫只給了她三十萬,整件事就完了。

三十萬?七年後?七年後那幢樓升了多少你知不知道?

八百五十萬!

就這樣,她拿了三十萬,繼續租樓,越租越差,到最後自己一個人租了個劏房,月租要八千元;而她的收入也沒有增加很多;她的人生也受到影響。

在之後的日子裏,她的生活一點也不好過:錢沒有了,男人也跟別的女人跑了。

如果當時她能夠拿到那一百五十萬自己置業,到今時今日,大富不會,但也不致於這樣吧。

所以,去到離婚,真的要在事前想清楚,而且也要說得清清楚楚,否則到最後損失的有機會是自己。

重點三:子女問題

如果結了婚有子女,要離婚的話就要想想子女的安排。

安排分兩個層面去想,第一個是撫養權,第二個是子女的費用。

最簡單的想法是,如果自己想在之後再找伴侶,想再結婚,就未必要回子女,因為有了小朋友,自己就要花很多時間照顧,也必然會影響感情生活。

如果自己在感情上沒有甚麼期望,就必然要回子女,因為子女是自己的親骨內,到將來自己年老的時候,也有家人陪伴。

這是最基本的想法,不過如果自己的能力負擔不足,超過了自己的負擔,那就要再想。

離婚的博奕大致上是這樣,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對你有所啟發。

(作者簡介:龍震天,作家,玄學家,出版書籍超過三十本,題材包括感情個案分析,感情技巧,語言學,行為解碼學,潛意識,改思改運,記憶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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