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制裁天合化工及其董事魏宣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裁定天合化工及公司執行董事魏宣曾干犯市場失當行為,原因是他們發出內容屬虛假或具誤導的首次公開發售招股章程,將公司在2011年至2013年財政年度往績紀錄期間的收入誇大逾67億元人民幣。審裁處命令魏宣不可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或參與公司管理,為期4年。 審裁處又命令天合及魏宣各自不可作出構成市場失當行為的任何行為,以及天合與魏宣須向政府及證監會支付訟費。 審裁處信納,在招股章程披露的126億元天合往績紀錄總收入之中,有53%被誇大。被誇大的收入及溢利相當可能誘使他人認購或購買天合股份,以及令天合於香港的股價上升。 天合在2014年6月9日發出招股章程,並取得集資淨額約35.2億元。證監會在2017年5月25日根據《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8條,暫停天合股份交易。天合股份自2020年6月11日起被聯交所取消上市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