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登記領取消費券須簽居港聲明 當局會作隨機抽查

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表示,市民在登記領取5千元消費劵時,需簽署在港居住聲明,表明過去2年在港居住,而政府收到登記後,會再向入境處核實資料,當局亦已聘請德勤會計師行進行隨機抽查,被抽中的登記人,要透過住址證明或工作證明等簡易資料,證明過去兩年長時間留在香港。 王學玲表示,下星期會為安老院舍及相關機構,舉行簡介會,她又提醒長者,如果要領取消費劵,要小心保護個人資料,最好找一些可信賴的人協助,如果是有特別需要人士,亦可指定受託人代為登記。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初步估算派發消費劵可為經濟帶來0.7%提振作用,但最終實際情況,涉及很多因素,他舉例消費亦講心情,如果使得開心,可能會使得更多錢,亦視乎商場或商戶會否提供不同推廣,但他可以肯定,消費劵對經濟一定有正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