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監局責令騰訊解除網絡音樂獨家版權等處罰

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反壟斷法,責令騰訊及關聯公司,在30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停止高額預付金等版權費用支付方式、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權方,給予優於競爭對手的條件等,騰訊三年內要每年向市監局報告情況。 市監局說,騰訊和中國音樂集團的市場份額,在2016年分別為30%和40%左右,騰訊與市場主要競爭對手合併,令佔有的獨家曲庫資源增至超過八成,對市場可能有排除及限制競爭效果。 今次是反壟斷法實施以來,當局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採取必要措施,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首宗案件。騰訊表示,會認真遵守決定,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維護市場的良性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