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17厘米長電槍上機 38歲外籍女機場被捕

檢獲的電槍。警方提供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在機場拘捕一名外籍女子,檢獲一支約17厘米長的電槍,她被控以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將於明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事發在下午1時許,一名38歲外籍女子在機場準備轉機往外地時,保安人員於安全檢查期間,在她的手提行李內發現一支約17厘米長的電槍,於是報案。警方經初步調查後,以涉嫌無牌管有槍械將他拘捕,並控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案件交由機場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警方呼籲旅客切勿攜帶任何違禁物品。任何人若攜帶電槍、胡椒噴霧或伸縮警棍等等違禁物品抵達或離開香港,又或於香港過境,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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