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業界冀清晰定義嚴重損傷 憂強制舉報虐兒或致濫報

政府提出《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建議指明社會福利、教育和醫療衞生界別須受監管而經常接觸兒童的從業員為「強制舉報者」,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舉報,違例者最高判監3個月和罰款5萬元。機制將於法例刊憲後18個月實施。 香港小童群益會幼稚園駐校社工服務計劃服務總監鄭惠君說,以往就懷疑虐兒個案召開多方專業會議,醫生和警方與駐校社工均有不同看法,希望當局可以就「嚴重損傷」提供清晰定義,例如要特別留意該兒童身體哪個部位等,讓業界有更好的參考作下一步處理,為兒童提供保護。 鄭惠君又指,社署安排予前線社工和管理人員的培訓名額供不應求,希望在法例刊憲後的18個月內,改善培訓配套。對於當局提出提供電子學習平台,她認為如果從業員可以在培訓期間有發問和互動的機會,成效會更高,又建議設立法律諮詢平台,解答前線人員對新機制的疑問。 香港幼稚園協會會長唐少勳表示,由於幼兒未必能夠清晰表達,擔心幼稚園教師要掌握法例要求以決定是否舉報會有一定困難。她舉例說幼兒不時會在家中走動而撞傷手腳,造成瘀傷,要釐清是否由虐待造成,亦需要時間。 她表示,業界亦會擔心出現濫報情況,期望當局能夠為教育界舉辦座談會或培訓課程,解釋法例內容,更清晰說明不同情況下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