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稱外判服務有考慮員工法定權益

有團體批評,康文署及食環署去年修改外判服務承辦商準則後,仍未能改善外判工人的薪酬及工時待遇。 康文署回覆說,署方將服務外判時,一直按照政府的採購程序展開採購,在訂立採購外判服務時,價格不是唯一指標,外判員工的法定權益亦是康文署考慮因素之一。 康文署又說,署方亦要求承辦商與非技術員工簽訂由勞工處制訂的「標準僱傭合約」,訂明勞資雙方協議的僱用條件;以及設立「禁止投標機制」及「扣分制」。每份清潔服務外判合約的條款中亦會訂明用膳時間,以及承辦商須提供合適的安全裝備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