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稱租用人須知已提醒場地申請者有關國安法等指引

康文署稱租用人須知已提醒場地申請者有關國安法等指引

本台早前向康文署查詢,是否向轄下場地發指引,確保租用人須遵守包括國安法、國歌法等。康文署今日回覆查詢時表示,在租用人須知中,已清楚提醒場地申請者有關公眾秩序、《國歌條例》、《國旗及國徽條例》及《香港國安法》等指引。

至於現行租用條款,是否包括若租用者的表演會影響到公眾秩序及安全,署方有權在沒有通知情況下取消有關預訂。署方回應,如果有理由相信,租用人不能遵守或不能履行任何一項租用條款,又或者活動期間租用人、表演藝人或獲租用人授權人士所進行的活動,可導致煽動觀眾作出引致秩序混亂行為或導致危害觀眾安全,署方可視乎情況,毋須任何通知,取消有關訂租。

署方強調,租用人需要確保其本人、僱員、代理人及租用期間獲准進入場地的任何人,要遵守任何適用於是次訂租場地的法例,以及有關當局不時訂立的規定或規例。 署方又指,如果租用人違反租用條款,除了可能導致取消預訂外,表演場地亦可拒絕租用人再次申請訂租署方管轄的任何場地及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