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5月推違規紀錄遏炒場 月內兩「不取場」罰停租90日

【體路專訊】康文署今日(16日)宣布將於下月1日起推出新措施,規定未能使用場地的人士需在至少一天前取消預訂,並設立「不取場」違規紀錄,禁止在30日內累積兩次違規紀錄的人士「停租」90日,以打擊「炒場」情況,並加入打擊濫用優惠收費的罰則。

現時的場地使用規則容許以「執雞」方式,讓非租用人免費使用同日被取消預訂的空置時段。康文署指,針對有租用人可能利用相關安排,故意於用場當天才取消場地預訂作「炒場」活動,特意設立「不取場」違規紀錄的新措施。由下月1日起實施的新措施規定,租用人若未能用場需至少於用場日期前一天取消已預訂的收費康體設施。騰出的時段會在翌日凌晨1時於康文署網頁公布,並於早上7時30分開始經「康體通」供市民以先到先得的方式重新預訂。

如租用人未能及時完成取消租訂程序而最後沒有如期使用設施,會被視作一次「不取場」違規紀錄。任何人在連續30天的期間累積兩次「不取場」紀錄,會在第二次不取場日期當天起計的第3日開始,被禁止預訂康文署的收費康體設施90天。

康文署同日起亦實施另一項新措施以打擊濫用優惠收費的情況。目前,租用人如享用優惠收費價格租用康體設施,租用人及所有同場使用設施的人士均須符合相關資格。若任何一位使用者不符合資格,租用人即不可以優惠收費的價格租用該設施,並須在取場前補付場租差額。例如一名可享用優惠收費資格的學生打算租用羽毛球場,與其成年友人一同用場,該學生則須以正價租用場地。新措施會加入罰則,若有關租用人在取場前未有補付場租差額,會被暫停預訂收費康體設施資格90天。新安排並不影響殘疾人士現時可與一名同行照料者陪同使用設施,他們仍可繼續以優惠價預訂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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