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稱律政司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區諾軒黃耀明案

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及歌手黃耀明,被廉署控告涉嫌在2018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娛樂,即歌唱表演,以誘使他人投票予區諾軒。兩人最終獲撤銷控罪。 廉署表示,律政司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整體案情、被告的罪責屬於較輕微、被告的背景及被告對有關罪行的態度等,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 廉署發言人強調,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茶點及娛樂屬舞弊行為,是嚴重罪行。廉署提醒候選人、選舉代理人或助選人員及公眾,不應在選舉中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以換取選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