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慢行被控阻差 因未證與示威有關脫罪

【on.cc東網專訊】去年8月3日的「旺角再遊行」後,有示威者在旺角堵路,至翌日凌晨,一名廚師被指在警員推進時慢行阻礙,警員拘捕他後,再指他涉管有鎅刀及摺疊刀。該名廚師否認阻差辦公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今(12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辯方訟費申請,裁判官聽罷陳詞拒批訟費。

31歲被告劉偉麟,被控於2019年8月4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交界,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他另被控一項管有一把𠝹刀及一把三刃摺疊刀。聲稱被阻的警員早前供稱,他和同僚向彌敦道推進期間,看見被告慢慢行過,他警告被告離開,但被告拒絕,繼續放慢腳步阻礙警方推進,期間被告的背部曾靠向警員盾牌。

裁判官裁決時指,現場片段拍攝不到被告阻礙警務人員的情況,而案中警員的供詞也有所矛盾。此外,被告在被截查時沒有反抗,更主動指出身份證藏在袋中,反映被告沒有對袋中的刀有所迴避,加上被告當時身上沒有其他裝備,沒有直接證供顯示被告與示威人群有聯繫,故裁定他兩罪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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