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退休時限 警員可做到60歲

政府批2000年6月1日前入職的警員延遲退休,紓緩人手不足。
政府批2000年6月1日前入職的警員延遲退休,紓緩人手不足。

【本報訊】警隊昨日發出內部通告,指政府已正式批准於2000年6月1日前入職的警務人員可延遲退休5年至60歲,涵蓋的職級由警員至高級警司,下月1日正式實施,申請人須於5月31日前提交申請,並由遴選委員會審批。消息指,其他紀律部隊亦可參考警隊今次的延長退休年齡方案,向政府提出同樣要求,預料亦會「開綠燈」。

申請後按表現品行健康審批

警方在內部通告指,本港社會於2019年出現動盪,警隊正面臨退休潮和招聘方面等挑戰,導致人手不足,為應付迫在眉睫的行動及長遠人手需求,警隊已獲政府批准,推出「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繼續服務計劃」),容許2000年6月1日前入職政府的現職非首長級警務人員延長服務至60歲。

「繼續服務計劃」將於4月1日推出,合資格人員將獲邀於兩個月內提交申請。計劃下設有遴選委員會,將根據警隊的行動需要及申請人的表現、品行及健康狀況,評核申請人是否適合按計劃受聘。雖然計劃將可應付有關警隊人手短缺的挑戰,但也難免產生一些問題,例如涉及調整晉升空缺和重新分配宿舍的事宜,警隊會密切監察情況,將影響減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