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向工友收回佣及詐騙 被判240小時社服令

【on.cc東網專訊】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前建築工人,控告他就聘用一名工人索賄收賄,並向另一名工人訛稱須繳交強積金供款,詐騙對方部分薪金。他早前被裁定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2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1項欺詐罪罪名成立,今日(25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本案被告陳奇樂(26歲)案發時為受僱於一間建築公司。該公司是屯門龍鼓灘一項工程的建築承包商。2名工人分別於2019年9月及10月以日薪950港元獲該公司聘用,參與龍鼓灘工程。2019年10月,被告向其中一名由他介紹加入公司的工人要求,每個工作天向他支付50港元回佣。約一星期後,被告以現金存款方式從該工人收取了1,000港元,作為對方在上述地盤工作20天的回佣。被告於2019年12月,再2次向該工人索取650港元回佣,但對方沒再支付。

廉署調查亦發現在2019年9月及10月,被告先後2次向另一名工人表示,對方須每天支付50港元作為強積金供款。在同年10月至12月期間,該工人合共轉帳5,800港元至被告的銀行戶口,以為款項用以強積金供款。

案件編號:TMCC 1137/2021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